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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近日就Ingevity Corporation诉BASF Corporation案作出先例性判决,维持了特拉华州地区法院的陪审团裁决,认定Ingevity公司因专利搭售行为违反联邦反垄断法,需向BASF公司支付超过8480万美元的三倍损害赔偿。该案争议聚焦于汽车用碳蜂窝产品,Ingevity拥有涉及双级燃油蒸发罐系统的美国专利RE38,844,其主张用于燃油蒸发罐的碳蜂窝产品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而用于进气系统的则不属于。2018年,Ingevity起诉BASF专利侵权,BASF随即提起反诉,指控Ingevity非法将专利许可(搭售产品)与非专利蜂窝产品(被搭售产品)的独家购买相捆绑。地区法院在审理前已认定该专利因违反AIA之前的35 U.S.C. § 102(g)而无效,陪审团随后裁定Ingevity存在非法搭售行为,判赔2828万美元,经法院三倍计算后为8485万美元。Ingevity上诉主张其行为受专利法保护,认为蜂窝产品属于“非 staple 商品”(缺乏实质性非侵权用途),但CAFC指出,Ingevity自身销售记录显示多年来有超过18,000个单位用于非侵权的进气系统应用,且BASF提交的Park专利也表明该蜂窝制造工艺“预期应用”包括进气系统,故支持陪审团关于其为“staple 商品”的认定。此外,Ingevity援引Noerr-Pennington doctrine主张反垄断豁免,但CAFC认为其上诉理由与一审主张(仅专利执法沟通受保护)实质不同,且其已同意陪审团指示中“豁免不适用于超出专利垄断范围限制竞争的搭售或独家交易行为”的内容,故该主张不成立。关于损害赔偿,Ingevity认为BASF未区分合法专利执法与非法搭售造成的损失,CAFC则指出BASF只需证明非法行为是损害的“实质性原因”,且BASF专家证言表明因同一排他性做法同时影响价格、获取渠道和客户选择,故无法拆分,陪审团对该证言的采信合理。CAFC最终驳回Ingevity的所有上诉理由,维持原判,同时指出由于涉案专利已于2022年3月18日到期,其可执行性已无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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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与引用
原文链接:https://ipwatchdog.com/2026/02/11/cafc-affirms-84-million-antitrust-verdict-against-ingevity-patent-tying-case/
来源:IPWatchdog
原文时间:2026-02-11 18:15:02 抓取:2026-02-12 00: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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