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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ITC关于Apple Watch侵犯Masimo血氧专利的裁定

IPWatchdog · 诉讼 · 原文时间:2026-03-23 11:15:48 · 抓取:2026-03-23 1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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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于周五就Apple Inc.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一案作出裁决,维持ITC关于苹果公司违反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的最终裁定。CAFC认定,ITC正确判定Masimo公司及Cercacor实验室通过销售和进口特定Apple Watch型号证明苹果公司违反第337条,“未发现ITC在国内产业认定、专利有效性裁决或侵权认定方面存在错误”,同时裁定所涉专利不因诉讼时效(prosecution laches)而不可执行。涉案专利为美国专利号10,912,502和10,945,648,涉及使用光学发射器和光电检测测量生理指标的可穿戴技术,涵盖利用发光二极管向组织发射光线并通过光电探测器测量返回光强度以确定生理参数的设备。Masimo于1995年推出其运动和低灌注耐受技术,旨在解决传统无创脉搏血氧仪读数不准确的问题。苹果公司于2020年9月推出具备血氧测量功能的Apple Watch Series 6,Masimo随后于2021年6月向ITC提起申诉,指控该产品进口和销售侵犯其多项可穿戴血氧测量设备专利。行政法法官经五天听证后认定存在第337条违规,ITC维持该裁定并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侵权产品进口。CAFC法官Stark撰写的判决指出,ITC将Masimo Watch作为国内产业产品的认定恰当,驳回苹果关于技术 prong 分析应限于 discovery 期间特定物理型号的主张,认为ITC可将Masimo Watch视为国内产业产品,并合理将原型机视为实施所主张权利要求的物理产品,强调间接证据可被接受且并非次于直接证据,大量证据支持原型机在申诉时已可佩戴并测量血氧水平。针对苹果提出的ITC错误采信未实施专利权利要求的原型机投资的主张,CAFC同样驳回,解释第337条允许将生产中除专利实施产品本身外其他方面的重大投资计入经济 prong,明确早期原型机投资若针对为专利实施产品专门定制的重要组件则符合条件,且有充分证据表明早期传感器投资是迭代设计过程的一部分,最终形成专利实施产品的特定技术特征。关于侵权认定,CAFC处理了苹果对“over/above”和“openings/through holes”等权利要求术语解释的异议,认为“over”和“above”的普通含义仅涉及设备组件相对位置,与设备朝向无关;“openings”和“through holes”包含含材料的开口和孔,驳回需“无材料”的主张。在专利有效性方面,CAFC驳回苹果关于书面描述不充分的论点,认定说明书明确不同实施例特征可组合,且有充分证据支持波长匹配限制已被披露,因说明书允许发射器相同,而两组相同发光二极管必然发射相同波长的可见光和近红外光。针对显而易见性抗辩,CAFC指出,苹果援引的现有技术专利虽公开含光电传感器的设备,但未披露血氧饱和度测量,该专利发明人作证从未制造过计算血氧的设备,现有技术仅描述可测量多种生理参数的功能,缺乏测量血氧水平的权利要求限制。最后,CAFC裁定诉讼时效不导致涉案专利不可执行,尽管苹果主张Masimo从2008年至2020年延迟提交专利申请,但法院指出存在持续的专利审查活动,无证据表明延迟是为起草涵盖被控产品的权利要求,强调诉讼时效仅适用于滥用专利制度的极端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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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与引用
原文链接:https://ipwatchdog.com/2026/03/23/federal-circuit-affirms-itc-finding-apple-watch-infringes-masimo-blood-oxygen-patents/
来源:IPWatchdog
原文时间:2026-03-23 11:15:48 抓取:2026-03-23 1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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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诉讼
来源
IPWatchdog
原文时间
2026-03-23 11:15:48
抓取时间
2026-03-23 1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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