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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服务中芬经贸交往,协助解决两国企业用户在对方国家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及关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芬兰专利与注册局经磋商一致,决定联合开展“中芬联络员机制”试点项目。
中芬两局将各自指定一名知识产权联络员,分别就中国企业在芬和芬兰企业在华开展业务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为两国企业获得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支持。
试点项目运行期间,中国企业如有相关咨询问题,可联系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联络员,联系方式如下:
联络员:李瑞丰
邮箱:ip_support@cnipa.gov.cn
芬兰企业如有相关咨询问题,可联系芬兰专利与注册局知识产权联络员,联系方式如下:
联络邮箱:int_affairs@prh.fi
“中芬联络员机制”试点项目为期1年,自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关键要点
一句话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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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借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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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锚点
(如:判决法院/案号/专利号/关键时间点)
后续跟踪
(如:上诉进展/和解条款/监管动作/同类案件)
证据与引用
原文链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6/4/1/art_53_205587.html
来源:Intra-Watch 资讯 · 精选
原文时间:2026-04-01 23:59:05 抓取:2026-04-02 00: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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