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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2025)摘要
2025年,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高质量司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年度报告从全国法院2025年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梳理出下列45个法律适用问题。
一、专利案件审判
(一)专利民事案件审判
1.权利要求书排除的特定技术方案不应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案号】(2025)最高法民再354号【裁判要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阅读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后认为专利权人在背景技术中特意强调并有意排除的特定技术方案,不宜再通过适用等同侵权原则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2.农药登记中实施农药专利的性质认定【案号】(2023)最高法知民终1511号【裁判要旨】农药仿制药制造者为自己向农药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登记提供所必需的试验数据,有限地制造并使用落入农药专利保护范围的被诉侵权产品,没有对专利权的正常行使产生不合理的损害,也没有不合理地损害专利权人的正当利益的,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科研例外,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3.违反诚信原则将专利纳入标准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案号】(2023)最高法知民终2875号【裁判要旨】专利权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以善意、合理的方式行使专利权,不得滥用专利权。专利权人自行或者引导标准制定者将其专利、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写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不论有关标准系强制性标准还是推荐性标准,如果专利权人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存在未如实披露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而在标准发布后对主观上无过错的标准实施者提起侵害专利权诉讼的,其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构成对专利权的滥用,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4.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损害赔偿的认定【案号】(2023)最高法知民终869号【裁判要旨】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属于一般侵权责任,其侵权损害赔偿范围应按照全面赔偿原则,考虑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予以确定。恶意诉讼起诉人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受害人资金,由此导致的资金占用损失可以纳入损害赔偿范围,并可以根据保全期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与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的差值计算;受害人在遭到恶意诉讼后为规避法律风险主动放弃商业机会,由此导致的合理预期利益损失,可以纳入损害赔偿范围;受害人为应对恶意诉讼所产生的合理开支,亦应视为该恶意诉讼给被起诉人造成的损失,亦可纳入损害赔偿范围。
5.专利侵权诉讼中帮助侵权行为的认定【案号】(2023)沪73知民初1054号【裁判要旨】对于专利侵权诉讼中帮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的产品”中的“专门”指客观上只能用于实施专利,不具备实质性非侵权用途;“他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中的“他人”包括终端消费者。
6.不具备勘验条件的被诉侵权产品举证责任的确定【案号】一审:(2024)湘01知民初548号二审:(2025)湘知民终93号【裁判要旨】对于客观上不具备勘验条件的被诉侵权产品,如专利权人已提交初步证据证明该产品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具有高度可能性,举证责任一般转移至被诉侵权人,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交证据反驳的,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二)专利行政案件审判
7.技术手段叠加、重组式技术方案的创造性判断;部分专利权共有人拒不到庭的处理;有效域外送达的认定【案号】(2024)最高法知行终141号【裁判要旨】1.涉物联网通信技术方案创造性判断中,如果诉争技术方案仅通过排列组合将现有技术手段简单叠加、重组,以网络常规设置方式以及信号收发、读取、处理等常规手段,赋予硬件设备单独或者集成的常规通信功能,从而实现更广通信范围或者更多通信功能,而没有引入新的技术手段或者解决新的技术问题,且在现有技术和诉争专利中所起到的作用无实质性差异,整体上亦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则不宜认定其具备创造性。2.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人民法院依法采取送达措施后,部分专利权共有人在明知或者应知开庭安排,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不影响案件继续审理。3.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案件中向难以找到的域外当事人送达时,应把握好“采取一切合理努力”与“防止程序滥用”原则的平衡,注重提升涉外审判整体效能。结合《海牙送达公约》和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送达的规定,可采用邮寄、电子、留置、公告以及要求权利共有人、一致行动人等转送等各种可用的国内外送达手段,采取一切合理努力,但除公告送达外,其他各送达方式之间不存在强制性顺序。向当事人自己提供的域外邮寄地址或者明确同意的电子邮箱送达,送达目的地国对此种送达无异议的,构成有效送达。
8.基因工程专利充分公开的判断【案号】(2024)最高法
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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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锚点
(如:判决法院/案号/专利号/关键时间点)
后续跟踪
(如:上诉进展/和解条款/监管动作/同类案件)
证据与引用
原文链接: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98011.html
来源:Intra-Watch 资讯 · 精选
原文时间:2026-04-21 03:43:00 抓取:2026-04-21 04: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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