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我的正文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近日就Linfo IP, LLC诉Trustpilot, Inc.一案作出裁定,因双方在上诉期间达成和解,认定该上诉已无实际争议(moot)并予以驳回。案件源于Linfo IP, LLC持有的美国第9,092,428号专利(名称为“用于发现和呈现文本内容信息的系统、方法及用户界面”)。2024年4月12日,Linfo在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Trustpilot,主张其商业评论网站直接和间接侵犯了该专利的第1-20项权利要求。Trustpilot以专利权利要求根据《美国专利法》第101条不具备可专利性为由请求驳回起诉,地区法院适用Alice Corp. Pty. v. CLS Bank International案确立的两步审查框架,认定权利要求无效并驳回了Linfo的侵权诉讼。Linfo就地区法院的可专利性裁决提起上诉,但在上诉程序进行期间,Trustpilot通知CAFC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其将不再参与诉讼。CAFC遂命令Linfo提交和解协议并补充说明上诉是否已无实际争议。CAFC指出,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联邦法院的管辖权仅限于现存的案件或争议,且该要求适用于审查的每个阶段(援引Genesis Healthcare Corp. v. Symczyk案)。当争议问题不再具有现实意义或双方对结果均无法律上可认知的利益时,上诉即告无实际争议(援引Already, LLC v. Nike, Inc.案)。经审查和解协议,CAFC发现其条款已解决双方争议:协议第2.1条授予Trustpilot“全球范围内不可撤销的许可”,允许其制造、使用和销售受‘428号专利保护的产品;第3.1条要求Trustpilot在协议生效日起45个工作日内支付和解费,该款项“作为对所有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的和解对价”;协议有效期自2025年3月8日生效日起至“最后一个被许可专利的有效期届满”;第4(b)条还要求若地区法院诉讼恢复或CAFC发回重审,Linfo需提交附具 prejudice 的合意驳回申请。CAFC援引其在Aqua Marine Supply v. AIM Machining, Inc.案中的先例,指出“因专利权人的自愿行为导致案件无实际争议”的情形,即当和解使对方失去对无效性认定的抗辩利益时,上诉应被驳回。本案事实与Aqua Marine案相似,后者中解决“所有待决权利要求”的和解条款导致上诉被驳回。Linfo在补充意见中提出三项上诉仍具现实意义的理由:一是协议第2.1(d)条保留了Trustpilot全面参与上诉的权利;二是第4(b)条涉及地区法院诉讼恢复的情况;三是协议序言部分承认双方对‘428号专利的有效性、可执行性及侵权与否存在争议。Linfo还援引Avid Identification Systems, Inc. v. Crystal Import Corp.案,主张Trustpilot参与上诉的自由本身即表明存在现实争议。CAFC驳回了上述全部主张,认为协议第3.1条将和解付款与“所有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的和解”挂钩,该表述与Aqua Marine案中导致上诉驳回的条款高度相似,削弱了Linfo的立场。法院还认为,Trustpilot在获得实施专利的许可后,特别是已退出上诉的情况下,再主张其对专利有效性仍有利益“有违逻辑”,故协议中关于有效性争议的序言部分缺乏说服力。CAFC区分了Crystal Import案,指出该案的和解对价与诉讼结果直接相关,而本案协议无此关联。援引Allflex USA, Inc. v. Avid Identification Systems, Inc.案,法院解释只有当和解安排“反映存在合法、持续的案件或争议”时,单方上诉才能存续,而Linfo未能满足这一要求。最终,CAFC裁定上诉无实际争议,予以驳回,且不判令任何一方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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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与引用
原文链接:https://ipwatchdog.com/2026/07/06/cafc-dismisses-appeal-against-trustpilot-as-moot-following-settlement/
来源:IPWatchdog
原文时间:2026-07-06 16:15:05 抓取:2026-07-06 21: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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