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我的正文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于周二撤销并发回了一项针对苹果的专利所有人胜诉决定,认为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在认定所涉语音识别专利的权利要求未被证明为不可专利时存在多项错误。Zentian有限公司拥有美国专利号10,839,789,标题为“语音识别电路和方法”。苹果请求对该专利的多项权利要求进行多方复审(IPR),相关部分主张“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参考文献美国专利号5,819,222(‘Smyth’)或Smyth与美国专利号6,832,194(‘Mozer’)的组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29相对于Smyth、Mozer及其他几项参考文献是显而易见的”。争议焦点在于权利要求1和29中的“声学模型存储器”和“集成电路”限制。两项权利要求均要求“单个集成电路”,权利要求1还要求该集成电路同时包含所主张的声学模型存储器和所主张的“计算装置”(即计算特征向量与声学模型状态之间距离的处理器)。苹果主张Smyth或Smyth与Mozer的组合“公开了在集成电路上与计算装置一起的声学模型存储器”,但PTAB最终认定苹果未能证明权利要求不可专利,主要原因是该委员会隐含地将所主张的声学模型存储器解释为“需要容纳大词汇量模型”。委员会认为,苹果未能证明Smyth单独公开了集成电路上的声学模型存储器,因为所主张的处理器(摩托罗拉DSP56000或类似设备)“仅有1500字节的可用内存,即使接受苹果专家关于典型大词汇量模型约为4700字节的主张,也不足以容纳Smyth的状态存储器”。苹果试图辩称权利要求不需要大词汇量模型,缩略模型会更小,但委员会称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这一点,且苹果的论点因未在“请愿书或答复中”提出而不合时宜。在上诉中,CAFC将分析重点放在权利要求1上,因为Zentian同意如果关于权利要求1的决定被撤销,关于权利要求29的决定也必须被撤销。苹果认为委员会对权利要求1的分析存在错误,其余各项权利要求均因显而易见而不可专利。CAFC首先指出,委员会已确定“据称将权利要求1与现有技术区分开的限制是其将声学模型存储在芯片上,即在与处理器集成的电路中”,而现有技术通过片外存储器存储声学模型。苹果的请愿书主张使用片上存储器存储模型是显而易见的,委员会最终发现“在苹果提出的市售电路中,没有一个具有足够大的片上存储器来容纳大词汇量声学模型”。但CAFC同意苹果的观点,认为委员会在此处存在法律错误,“错误地要求使用大词汇量模型,而当时较小的模型本可以适配集成电路”。CAFC写道:“权利要求语言仅要求声学模型‘定义多个声学状态’,这将包括包含比建模整个语言所需状态更少的缩略模型……在要求苹果证明大词汇量模型而非更小的缩略模型能够适配现有技术中的集成电路时,委员会犯了法律错误。”然而,法院补充道:“问题仍然在于Smyth和Mozer中公开的片上存储器是否足以存储缩略声学模型。”判决意见称,委员会在认定苹果未提出“数字识别器的缩略模型能够适配Smyth中公开的摩托罗拉DSP56000芯片”这一论点上也存在法律错误,因为苹果在对Zentian的答复中提出了该论点。委员会还错误地要求Smyth与Mozer的组合使用大词汇量模型,并且未能解决Mozer公开的4000字节存储器是否能够容纳缩略数字识别器模型的问题,这是其在发回重审时必须做的。CAFC还驳回了Zentian关于可以维持委员会决定的论点,即苹果未能证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亲自制造实现存储器和处理器组合的新电路”,而委员会已将此确定为一项要求。判决意见解释道:“虽然请愿书主张本领域技术人员会发现应用‘Mozer的教导来制造单个集成电路上的计算装置和声学模型存储器’是显而易见的,但请愿书并未主张技术人员能够在没有协助的情况下制造该电路。”因此,CAFC得出结论:“委员会对权利要求的解读是错误的,并在其分析中纳入了未主张的要求。”PTAB的决定因此被撤销并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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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与引用
原文链接:https://ipwatchdog.com/2026/07/21/apple-wins-cafc-due-ptabs-erroneous-reading-apeech-recognition-claims/
来源:IPWatchdog
原文时间:2026-07-21 17:15:16 抓取:2026-07-21 19: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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