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我的正文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就Woodway USA, Inc.诉LifeCore Fitness, Inc.(以Assault Fitness名义经营)一案作出判决,撤销了加利福尼亚州南区美国地方法院对LifeCore Fitness作出的不侵权即决判决。法院认为,地方法院采用了过于严格的权利要求解释,因此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本案涉及Woodway拥有的三项相关专利,包括美国专利第10,561,884号,该专利涉及带弧形跑面的手动跑步机,其安全机制允许跑带沿优选方向自由移动,同时“实质上阻止”沿相反非优选方向的移动,以防止用户因跑带意外向前旋转而失足。2022年4月,Woodway起诉LifeCore,主张其部分手动跑步机侵犯相关专利。在马克曼听证会上,双方就“实质上阻止”非优选方向移动的权利要求限制存在争议:Woodway主张该术语应采用其普通含义,即大部分而非完全阻止移动;LifeCore则主张应解释为跑带仅能单向旋转。地方法院未完全采纳任何一方主张,而是将该限制解释为仅允许跑带单向移动。由于被诉跑步机的跑带在正常情况下可双向完全旋转,地方法院于2025年1月作出LifeCore不侵权的即决判决。CAFC在上诉中认同Woodway的主张,认为地方法院的解释存在错误。权利要求语言仅要求“实质上”阻止旋转,将该术语限制为完全阻止会使“实质上”一词失去意义,这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先例相悖。法院还指出,专利说明书中没有内容缩小该术语的普通含义,部分公开的实施例甚至不包含安全装置,且说明书中关于防止向前旋转的讨论并不要求完全阻止。地方法院还认为,Woodway在第'884号专利的审查过程中,为区分Bostic和Savettiere这两篇涉及单向离合器机制的现有技术参考文献,放弃了涵盖双向跑带移动的权利要求范围。CAFC同样驳回了这一认定,指出“放弃权利要求范围需明确且无误的声明”。对于Bostic,法院认为Woodway的权利要求修改和对审查员的陈述强调了更广泛的区别,即现有技术的安全装置仅影响内部飞轮而非跑带本身,并非完全放弃双向跑带移动;对于Savettiere,Woodway的审查陈述涉及不同的结构区别,并未明确非优选方向的移动阻止是否必须是绝对的。CAFC在认定审查过程中的放弃主张不成立后,认为地方法院本应采纳Woodway提出的“实质上阻止”的解释。由于不侵权即决判决基于错误的权利要求解释,CAFC最终撤销该判决并发回重审。此外,本案涉及的专利技术与此前CAFC审理的一起PTAB上诉案部分相同,在该上诉案中,CAFC于周五维持了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关于Woodway弧形跑步机权利要求因显而易见而不可专利的认定,该上诉源于双方复审(IPR),涉及“跑面”的含义,而本案则源于单独的地方法院侵权诉讼,涉及不同的权利要求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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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与引用
原文链接:https://ipwatchdog.com/2026/07/21/federal-circuit-vacates-summary-judgment-in-treadmill-patent-dispute-finding-claim-construction-too-narrow/
来源:IPWatchdog
原文时间:2026-07-21 16:15:37 抓取:2026-07-21 22: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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