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我的正文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于周五就Moskowitz Family LLC诉Globus Medical, Inc.案作出先例性判决,维持了地区法院关于不侵权的简易判决、对权利要求术语“universal”的解释以及对作为法律事项的侵权判决(JMOL)动议的驳回。本案涉及三项针对脊柱融合手术中使用的脊柱植入系统的专利:美国专利第8,353,913号(涉及用于操作和插入椎间骨融合间隔器的工具)、第9,889,022号(涉及结合内部螺钉导向器和固定装置的设备)和第10,478,319号(涉及可膨胀脊柱植入物)。上诉涉及的权利要求包括'913专利的第1和10项权利要求、'022专利的第47项权利要求以及'319专利的第1项权利要求。Moskowitz于2019年11月对Globus提起诉讼,指控其多项产品侵犯上述专利。地区法院将“universal”解释为“设计用于通过任何手术入路插入脊柱任何区域的椎间骨融合间隔器”,并认定包含“universal”的序言部分具有限制性,因此对'913和'022专利作出不侵权简易判决。针对'319专利第1项权利要求的陪审团审判中,Globus对其产品是否满足权利要求中“夹持器与手柄之间的协作”限制提出争议,陪审团最终认定不侵权且专利有效,地区法院随后驳回了Moskowitz的JMOL动议。CAFC在上诉中指出,'913和'022专利权利要求的主体部分依赖序言部分提供的先行基础(如“椎间融合器”和“螺钉导向器”等术语首次在序言中引入),且说明书将发明描述为可跨脊柱区域和手术入路使用的“独特通用双向螺钉”系统,因此序言部分对权利要求具有实质意义,支持地区法院将其认定为限制性内容的结论。对于“universal”的解释,CAFC驳回了Moskowitz关于该解释要求“一刀切”装置的主张,指出专利说明书描述了其可用于颈椎、胸椎和腰椎,通过 posterior、anterior 或 lateral 入路,这种适应性使设计具有“通用性”。由于Moskowitz承认在地区法院的解释下无法证明侵权,CAFC维持了对'913和'022专利的不侵权简易判决。关于'319专利的“协作”限制,双方同意采用其普通含义。CAFC审查后认为,Globus专家作证称协作需要“某种作用与反作用”,而其产品开发总监证明手柄在夹持机制操作中无作用,而Moskowitz专家的相关证词有限且未定义该术语,陪审团有权认为其证词缺乏说服力。CAFC还认定地区法院对反驳 testimony的限制并无不当,因为Moskowitz事先未指明针对“协作”限制的反驳内容。最终,CAFC维持了对'913和'022专利的不侵权简易判决、对“universal”的解释以及对'319专利JMOL动议的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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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与引用
原文链接:https://ipwatchdog.com/2026/09/13/cafc-affirms-noninfringement-rulings-on-spinal-implant-patents/
来源:IPWatchdog
原文时间:2026-09-13 16:15:18 抓取:2026-09-14 02: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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