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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余家企业敦促美国联邦规则委员会要求披露诉讼资助方

IPWatchdog · 诉讼 · 原文时间:2026-09-15 18:15:57 · 抓取:2026-09-15 2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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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4日,由214家企业和组织组成的联盟致函美国法院行政办公室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秘书Carolyn A. Dubay,敦促民事规则咨询委员会修订《联邦民事诉讼规则》(FRCP),要求在联邦民事诉讼中披露非当事人诉讼资助方。签署方包括亚马逊、谷歌、微软、埃克森美孚、Meta、福特、Anthropic、OpenAI以及众多保险公司、制药公司和制造商。该联盟在信中指出,法院、诉讼当事人和公众目前无法识别以“秘密方式”参与诉讼并分享判决结果的非当事人资助方。信中提到,《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已要求披露多种类别的经济利益,例如第17条规定的实际权益方、第7.1条规定的10%以上公司所有权以及第26(a)(1)(A)(iv)条规定的保险协议,因此认为缺乏针对第三方诉讼资助(TPLF)的类似披露要求令人费解。信中称,TPLF合同通常使资助方获得部分判决和和解金额,并具备影响或控制诉讼及和解决策的能力。联盟引用了“民事司法律师组织”(LCJ)的调查,指出部分资助方在多年否认后开始承认其对所资助诉讼的控制能力。该联盟重申了2024年一封相关信件的观点,即“若不了解控制诉讼的利益相关方,不阅读TPLF协议以理解其控制条款,便无法做出明智决策”。此外,信中提到,越来越多的法官在大型多地区诉讼(MDL)、集体诉讼、专利案件中要求提供资助安排信息,许多联邦地区法院和法官已通过地方法规或常规命令处理非当事人资助披露问题。联盟认为这种零散做法给法院和诉讼当事人带来困惑,助长了择地诉讼,与咨询委员会提供统一程序的使命相悖。联盟反对仅向法院单方披露(ex parte)的提议,强调“联邦规则中不存在秘密披露”,并指出现有对实际权益方、公司所有权、保险协议和法庭之友文件的披露要求均对所有当事人和公众公开。该联盟支持“民事司法律师组织”和美国商会法律改革研究所(ILR)于3月10日向咨询委员会提交的具体规则提案。该提案建议修订第26(a)(1)(A)条,要求披露“直接或间接为诉讼提供资金并享有经济利益的任何非当事人个人或实体(记录律师除外)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以及根据第34条可供查阅和复制的有关资助条款的协议或其他文件”。信中指出,尽管该提案自3月起就已提交委员会,但小组委员会最新的状态报告似乎未对其进行审议。企业的这一行动之前,已有针对TPLF的立法尝试。今年1月,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曾就众议员Darrell Issa(R-CA)提出的《保护第三方诉讼资助免受滥用法案》进行辩论,该法案本要求在大多数民事诉讼中披露第三方诉讼资助来源,但委员会成员因需参加全院投票而休会,法案未进行表决。当时,“发明人保护联盟”强烈反对该法案,认为强制披露会暴露敏感法律策略,并可能抑制部分发明人依赖的诉讼融资投资,这些发明人需通过融资向大公司提起侵权诉讼。9月14日的信中,联盟敦促咨询委员会“起草并提出一项简单、统一的非当事人诉讼资助合同披露规则”,称该规则将为法院、诉讼当事人和公众提供管理案件和维护司法诚信的关键信息。签署方建议委员会采纳上述待审的LCJ和ILR提案,而非起草新的规则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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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与引用
原文链接:https://ipwatchdog.com/2026/09/15/more-than-200-companies-urge-federal-rules-committee-require-disclosure-litigation-funders/
来源:IPWatchdog
原文时间:2026-09-15 18:15:57 抓取:2026-09-15 2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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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诉讼
来源
IPWatchdog
原文时间
2026-09-15 18:15:57
抓取时间
2026-09-15 2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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