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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近日就Willis Electric Co.诉Polygroup Ltd.案作出先例性判决,维持了明尼苏达州地区法院的陪审团裁决,认定Polygroup构成专利侵权,并驳回其关于显而易见性的法律审判决(JMOL)和损害赔偿重审的动议,最终支持向Willis Electric Co. Ltd.支付近425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该案由首席法官Moore主笔,Stark法官和Oetken地区法官共同参与审理。争议焦点为Willis拥有的第8,454,186号美国专利,该专利涉及预装饰人造圣诞树的模块化树干部分机械与电气同步连接技术,无需手动连接单独电线,其权利要求15因涉及同轴树干连接器而被Polygroup的Quick Set树产品侵犯。案件始于2015年8月,期间Polygroup向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提交了16份多方复审(IPR)申请,经多次上诉和发回重审后,Willis在地区法院仅主张权利要求15,陪审团最终认定侵权成立且权利要求有效,判赔42,494,772美元。Polygroup上诉称权利要求15显而易见,主张本领域技术人员会将现有技术Loomis GKI Tree与公知同轴桶形连接器结合,但CAFC认为有充分证据支持陪审团关于技术人员缺乏结合动机的事实认定,且Willis专家作证称此类修改需复杂步骤并偏离现有技术教导,法院强调其不重新权衡证据,仅审查是否存在充分证据支持裁决,故维持非显而易见性结论。关于损害赔偿,Polygroup以Willis专家Michele Riley的方法学不健全为由请求重审,认为其未对权利要求15的增量价值进行适当分摊,尤其主张从属权利要求15所依赖的独立权利要求10已在先前IPR中被认定无效。CAFC指出IPR采用的最宽合理解释标准与地区法院适用的Phillips标准不同,地区法院将权利要求10解释为要求一步同步连接,而IPR的解释无此要求,故IPR裁决不影响Willis就权利要求15的同轴连接器所实现的一步功能获得赔偿。法院还强调合理 royalty估算存在不确定性,地区法院对专家证词的 gatekeeping职责在于确保方法可靠,而对事实基础或结论的质疑属陪审团权衡范畴,Riley专家基于收入分配、市场分配及Georgia-Pacific分析等多种方法得出每棵树5美元的合理 royalty建议,陪审团最终采纳约4美元的赔偿标准,CAFC认为其方法学无不当,Polygroup的具体质疑属交叉询问范畴,不导致证词不可采,最终驳回Polygroup全部上诉理由,维持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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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与引用
原文链接:https://ipwatchdog.com/2026/02/18/cafc-affirms-42-5-million-patent-infringement-verdict-pre-lit-christmas-tree-dispute/
来源:IPWatchdog
原文时间:2026-02-18 13:15:17 抓取:2026-02-18 15: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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